公安机关为了打击犯罪,依法他们犯罪嫌疑人推行拘留、逮捕非常常见,但公安机关拘留、逮捕手续不全,程序不合法的现象也非常容易见到,诸如拘留没拘留证、逮捕没逮捕令、没准时公告家人等。这对犯罪嫌疑人家属,甚至亲友而言,总是都是不可以同意的,手续不全如何可以抓人呢?
刑事拘留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肯定的紧急状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是可以推行拘留的,但公安机关实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同时,拘留是有空闲限制的,从犯罪嫌疑人被抓进看守所时起算,一般是14天,最长也不可以超越37天。假如在14天或37天内,犯罪嫌疑人没被依法逮捕的,需要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手段,如准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被超期羁押,是违法行为。
逮捕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需要出示逮捕证。同时实行逮捕需要由两名以上公安职员进行。所以说原则上公安机关没逮捕证时,是不可以推行逮捕的,不然擅自推行逮捕的属违法行为,应追究相应职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假如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察批准。也就是说,如果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名超期羁押的,又没收到逮捕证的,是违法行为,被逮捕人的家属或亲友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介入,前往有关的公安机关问询并处置此类事情。
应该注意的,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逮捕,除有碍侦查或者没办法公告的情形以外,应当把刑事拘留、逮捕是什么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公告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事实上,一旦公安机关推行了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总是都意味着事情紧急,已涉嫌犯罪,需要很慎重处置整件事情,而不是仅仅着眼于刑事拘留、逮捕手续是不是合法的问题,建议最妥当的是准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帮助,有关手续有问题由律师处置,并由律师会见当事人,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