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身患重病、生活不可以自理的罪犯,可以申请暂予监外实行,在监狱外服刑。但,申请是有限制的,有的罪犯是不可以申请暂予监外实行的。如果不了解什么罪犯不可以提出申请的话,可能就会做了无用功。
暂予监外实行限制对象
所谓暂予监外实行,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情况不合适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合实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使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实行刑罚的一种实行办法。因此,身体情况不影响其服刑的罪犯,一定是不可以申请暂予监外实行的。
同时,依据《暂予监外实行规定》的规定,存在下列状况的罪犯也不可以或限制申请暂予监外实行:
1、对需要保外就诊或者是生活不可以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实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能暂予监外实行。
2、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诊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紧急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生命危险的,不能暂予监外实行。
3、对在暂予监外实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实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第三适用暂予监外实行的,应当从严审批。
4、对需要保外就诊或者是生活不可以自理的累犯,与故意杀人、强奸、打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实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实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实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实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实行。
也就是说。这类罪犯服刑未达到法定需要的,不可以适用暂予监外实行。
当然了,如果这类罪犯患有本规定所附《保外就诊紧急疾病范围》的紧急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随时可以提出申请。
因此,罪犯及其亲属想要提出保外就诊或暂予监外实行的,既要看其是不是符合暂予监外实行,又要看其有没存在不可以或限制暂予监外实行的状况,只须如此才能提出申请,不然总是都是做无用功。这方面,建议最好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成功率会更高中一年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