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日常,遭遇让人打伤、诽谤侮辱等状况时,受害人报警,警方不是必然会以刑事案件立案的,即使警方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了,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更不是肯定就会提起公诉的。这个时候,受害人有证明犯罪嫌疑人应当遭到刑法处罚的,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案件
依据刑法规定,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有一部分刑事案件是由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自己到法院立案起诉的。一般存在以下三类型型的刑事案件,是自己到法院立案起诉的:
1、告诉才处置的案件。刑法规定,以下几类案件是“不告不理”的案件,受害人不主动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公安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是不会主动干预的。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预婚姻自由;
(3)虐待案;
(4)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丢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7)侵犯常识产权案;
(8)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应该注意的是,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提起到法院立案起诉,追究他们刑事责任的,应该自行筹备充分的证据,不然,法院会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
因此,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而言,非常重要的第一是采集、筹备证据资料。如果在采集证据资料、法院诉讼方面存在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帮助进行法院诉讼,防止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判据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