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部分犯罪行为人来讲,犯罪只不过一时的头脑发热,事后想将功补过的。在国内刑法法律规定中,有立功的法定情形,认定为立功的,可以在量刑时适合从轻减轻处罚。
第一,你要了解是立功的情形。
认定是不是是立功,要把我立功的几个要件:
1、立功需要是犯罪分子本人推行的行为,也就是说假如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别人犯罪行为,不认定是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2、立功的检举别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
3、犯罪分子揭发别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要紧线索的,需要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所以总的来讲,想认定为立功,就是犯罪本人推行的立功+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查证属实。
当然了,认定立功也有限制的情形,也就是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可以认定为立功:
1、非犯罪分子本人推行的行为,譬如上面讲到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别人犯罪行为,不认定是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2、没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帮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备实质用途的。
然后,你还要了解立功分为两种,分别是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这两种立功情形的不同,会干扰到之后量刑的程度。
第一,一般立功。
从它的概念来看,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别人的犯罪行为,包含一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一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要紧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别人犯罪活动等。
第二,重大立功。
从它的概念来看,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别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要紧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别人重大犯罪活动等。
事实上,行为人与家属甚至普通的普通群众,都不可以准确界定是一般立功还是重大立功,具体还是应该由公检法依据实质案情来确定。
对于一部分犯罪行为人来讲,想将功补过的就能参考上面介绍的立功情形,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具体实质状况中,受害人及其家属对抗执法机关力量单薄无从下手的,可以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