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一言不合的打架,还是遭到犯罪行为人主动的挑衅或伤害,受害人在本能防卫的同时,不小心导致他们死亡的,是不是意味着自己要坐牢?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的量刑判断标准,需要依据具体状况来判断是不是防卫过当,是不是需要坐牢。
第一,大家来看看正当防卫的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导致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要成立正当防卫,要有以下条件:
1、推行防卫行为需要是出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
2、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不法侵害需要是正在进行的;
3、实行防卫行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4、需要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6、不可以明显超越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
然后,特殊防卫会涉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针对一般侵害行为,若明显超越必要限度导致侵害人死亡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甚至坐牢的。但对一些暴力性犯罪,有例外。
1、暴力犯罪行为已经足以紧急危及人身安全。
其中,“危及人身安全”,是风险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性权利,而不是风险人身安全以外的其他权利;譬如,针对财产权所推行的抢夺等,不应推行特殊防卫。
“足以紧急”,是指这种风险大概导致人身紧急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2、防卫行为需要针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
对非暴力方法推行的犯罪行为,如偷窃等,不可以推行特殊防卫;对以非暴力为方法推行的打劫、绑架等犯罪行为,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幼儿、携带凶器抢夺等行为,也不适合推行特殊防卫。
这里的“暴力犯罪”,是以暴力为方法推行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已然构成犯罪,由于定罪不是防卫人的权力。
正确认识正当防卫与特殊防卫,有益于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假如觉得自己或别人遭到了不公的对待,就能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帮助,从而真的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