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诉讼,不少人第一时间就会想到原告被告,但什么是原告,什么是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不少人不了解,如此致使不少人本来计划通过行政诉讼维权因为不了解是不是具备起诉资格而却步,这是很可惜的。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十条,原告主要包含:
1、公民。合法权益遭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员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有权根据行政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里所称的公民是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法人。法人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拥有下列四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我们的名字、组织机构和场合;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3、其他组织。除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外,在国内,还有一大量不拥有法人资格,没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合体。比如以其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个体户、农民承包经营户、起字号的合伙组织,或者尚处于筹办阶段的企业、单位等。它们的合法权益遭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法定代表人,没主要负责人时,可由事实上的负责人作法定代表人。
了解了自己能否起诉只不过第一步,刑法诉讼还涉及补偿或者赔偿问题,所以大家建议假如你想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好先找个行政诉讼起诉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