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总是会牵涉很多厉害有关人,多少会触及部分人的利益,难免会出现扰乱、妨碍、破坏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是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推行妨碍行政诉讼行为的人,可能是诉讼参与人,也会是没参与诉讼的别的人。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诉讼参与人或者别的人的五种行为是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
有义务帮助实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帮助实行公告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实行的;
伪造、隐蔽、毁灭证据的;
指使、贿买、胁迫别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办法妨碍人民法院员工实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对人民法院员工、诉讼参与人、帮助实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假如有人实行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是会遭到相应的处罚的。对于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假如当事人发现有人实行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时,应准时维权,不了解怎么样维权时最好可以咨询一下妨碍行政诉讼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