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内行政部门工作效率低下成为不少成为很多人调侃的话题,虽然事实上也会存在部分行政部门工作效率较为低下,但也不可以全盘否定,有的特殊状况比如行政许可,即便行政机关逾期未做回话的,视为准予许可。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逾期不回话,这时作为申请者一定犹如热锅上的蚂蚁,但干着急也没用,行政许可逾期不回话一定是有理由的,逾期不回话是不是视为默认许可,这个是要视具体状况而定的,比如:
《吉林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变经济进步软环境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员工行使行政审批权时,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对符合条件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批。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审批的,视为批准。”
但这个不可以以偏概全就认定其他身份也是这样,从实践状况看,需要不同不同情形。对于因其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而需要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活动,从推行行政许可的目的看,是需要严格管理的,对申请人的条件需要严格审察后才能决定是不是予以行政许可。行政机关逾期未作行政许可决定应视为不予许可,如此才符合行政许可的设定目的。如对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法律对其规定了极其严格的条件,行政机关未在规按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缘由不少,单纯由于行政机关的逾期不作为行为不可以证明相对人符合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标准。
鉴于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既不可以一律视为不予行政许可,更不可以一律视为准予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当事人在不明具体事由的时候建议可以找个不予许可专业的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