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许可证有非常多种,比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假如说你的许可证被行政机关非法扣押,那样此时就不可以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该如何维权呢?
行政机关暂扣许可证是一种强制手段,是需要根据程序审批,法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假如当事人感觉行政机关是非法扣押的话,应先知道有关扣押法定程序,确定是不是是非法扣押。
行政机关推行行政强制手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推行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职员推行;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公告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手段的原因、依据与当事人依法享有些权利、救济渠道;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职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职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怎么分辨是不是是非法扣押许可证呢?
比如,行政机关员工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强制手段扣押许可证的状况就是非法扣押。行政机关员工非法扣押许可证的状况需要依据现实状况而定,假如当事人真的遭遇非法扣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除此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遭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