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实行有关执法活动中总是会采取扣押有关的货物,一般扣押货物是需要开具有关的清单的,假如行政机关员工不开具有关的清单的话,是需要承担有关的行政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话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行政机关查案时扣留物品的,没开具扣押清单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权。
除此之外,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留公民、法人的财产,限制公民、法人占有、用和处分其财产的手段。它是一种行政强制手段,扣押的目的在于预防涉嫌违法的行为人转移、隐匿、毁坏证据或者可供实行的财产。扣押后,被扣押的财产一般由采取扣押手段的行政机关保管,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保管。对于被扣押的财产,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能用或者损毁。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产,给当事人导致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以,当你遇见类似扣押的物品被行政机关员工私分,用等,应该准时维权,可以向作出扣押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可以提前找个扣押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