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员工是行政行为的具体实行者,其是不是依法执法决定这最后这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假如说行政机关员工不依法办事是需要相对应的责任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等方法来维权。
行政机关员工的违法情形包含:
1、违法推行行政强制。
行政机关及其员工违法推行行政强制主要有6种情形。
没法律、法规依据。
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法。
违反法定程序推行行政强制。
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推行行政强制。
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法迫使当事人履行有关行政决定。
其他违法推行行政强制情形。这是兜底条约,即只须行政机关在推行行政强制的过程中没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是违法强制。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
行政机关及其员工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主要有4种情形。
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合、设施或者财物。
在查封、扣押法按期间不作出处置决定或者未依法准时解除查封、扣押。
在冻结存款、汇款法按期间不作出处置决定或者未依法准时解除冻结。
3、借助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
行政机关及其员工借助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主要有3种情形。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与拍卖和依法处置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行政机关员工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合、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
行政机关及其员工借助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其他情形。
责任形式,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因责任主体不同而有别。
1、违法机关的责任。
对违法的行政机关,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时改正违法行为,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除去责令改正以外,假如行政机关及其员工在推行行政强制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该违法机关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机关员工的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所谓直接负责主管职员,是指负有领导责任或者指挥责任的职员,如行政机关的正职领导等;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则是指具体推行行政强制的职员。这里的处分指的是行政处分,包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6种。
行政相对人假如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建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法来维权,另外还可以找个不发社会福利金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通过行政诉讼的方法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