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当事人的权益的,除去行政复议可以维权外,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并非每一个案件都可以直接起诉,有的是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不服才能提前行政诉讼。
为何说林权归属的确权假如不服的话,当事人要先进行行政复议而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呢?由于林权确定是是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假如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认可见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含三种,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根据本法的规定作出最后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获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需要先根据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交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除此之外还有:工伤保险案件;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案件;价格处罚案件;审计决定案件;商标专利案件等。
因而,当事人在找行政机关确权时,应该注意有关的维权渠道,必要建议可以咨询行政确权专业的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