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假如忽然被行政机关所禁止,作为当事人的你一定不服,因而需要依据具体状况来确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维护权益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
国内民法通则规定了农民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或集体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不一样的状况会一下几种处置方法: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大部分是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委会与农民签订的,若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撕毁与农民的合同,农民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现在有的地方正在试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仲裁,可以通过仲裁的渠道解决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承包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但不是行政诉讼。
由乡政府与农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不多的,乡里的一些渔塘、果园也可以承包给农民经营,乡政府撕毁合同,也应当作为合同纠纷处置,但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若是乡政府或者县级政府作出某一决定,从而使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的承包合同撕毁,农民可以对乡政府或县政府的这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由此,假如行政机关作出决定,致使你的土地经营权被禁止,不服该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不过建议可以先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假如涉及到有关经济利益较大的,最好还是找个妨碍经营自主权专业的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