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购房合同后,下面购房者就要积极履行合同,按规定时间支付全部房款。但,目前普通的房价都常见较高,而有的开发商的还款时间又催的紧,再加上个人计划赶不上变化,那样就会变成无能力支付全部房款,不能不违约。
实质中,确定购房合同之后,就要积极去支付房款,不然就是违约了。即便说是没有办法才没办法支付全部房款,但还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由于房子交易双方自愿签订下合法的购房合同,那购房合同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假如一方无合理合法事由便不继续履行合约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免责事由主要包含下面几种: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以预见、不可以防止并不可以克服的客观状况”容易见到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肯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将来发生,且不可以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因为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可以履行。
(3)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妨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非常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约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2、特别规定或是约定
就在购房合同订立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房子交易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约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这类免责条约时,就能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因此,这种一般就是要事先说好,如果没说好的,那样就不能再免除你违约的责任。
3、他们有过错
假如合同不可以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因为他们的过错致使,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仅能够免负责任,而且有权需要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里,假如本来就是由于卖房者是什么原因致使你出现违约的状况的话,那样你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所谓“无能力支付全部房款”不可以算是合理合法的事由,违约了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条件允许的状况下,可以和卖房者协商,争取可能的宽限和谅解。如果你感觉之前签订合同的时候违约金过高,致使你无法承担违约责任的,那样建议有必要的就准时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