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头资金不够,又计划买房的时候,就会用住房公积金去贷款买房。不过,受高涨的房价影响,即便可以用贷款买房的宽松方法,但还是有人拿不出首付款。于是,有人就想拿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来做购房首付。
通常情况下,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不能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的,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有关的证明材料才能办理提取手续。但在某些省市,如吉林,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在获得公积金申请批准后,持购房首付发票支取首付款。
大家不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购房首付也不可以贷款,一般首付的比率是,2013年需要的是首套房首付是总房款的30%,二套房的首付是总房款的60%。还有特殊状况的,2016年上海公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产市场平稳健康进步的若干建议》,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变居住条件第三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率高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率高于70%。
最后,选择按揭贷款买房的,还应该注意下面的问题:
1、提供真实资料。假如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不真实材料,轻则影响银行审察,最后不可以发放贷款,重则致使不可以办理按揭贷款。
2、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让开发商没回收房定金;
3、通常情况下,最好不要同开发商签订“连带违约条约”;
4、出租抵押房,要履行告知义务;
5、认真履行还款义务,防止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6、贷款还清后要准时注销抵押登记。
最后,无论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是用商业贷款,为防止购房陷阱,最好就先认识下贷款买房的具体状况,防止没筹备首付款错失一户房。如果由于购房合同跟开发商产生纠纷了,问题较大的,有必要的就准时找个善于解决购房合同纠纷的律师处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