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中,本来就一处房地产,但出卖者将这套房地产一卖再卖,致使很多人出现钱房两空的局面。所以,这种带有欺骗性质的交易,有人觉得就是诈骗,需要依法取缔,但事实上并不然。
一般而言,卖房人一房二卖,对第一个购房人构成了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构成犯罪。但假如可以认定卖房者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是借助购房交易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则卖房者涉嫌合同诈骗罪。
无论是不是最后定性合同诈骗,还是违约行为。至少有一点可以确定,卖房者要为一房二卖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卖家将房屋确定了归属,而你又已经拿了首付款,那样目前只能根据下面的做法来:
1、可以先找卖方协商,需要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这个是需要的,毕竟看中的房地产,一般也不会随便舍弃。不过假如最后协商不成,那就能通过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2、假如说购房方最后没办法获得房子,那你可以通过诉讼需要解除合同,同时需要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甚至可以需要卖方承担低于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关于这一点,主如果依据你们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确定,如果有说好返还房款与赔偿等问题,那样就直接根据约定好的来办。
3、假如购房方发现卖方还有其它适合的楼盘,亦可以与卖方进行协商换房,并需要适合的补偿。
由于目前的房产价值较大,所以实质中不少人会无视市场买卖规则,将房屋一卖再卖,一房二卖,损害用户的利益。不过,不管拿不拿得到房屋,可以先保证拿回房款。你如果不了解如何拿回是我们的房款的,那样建议可以找个善于解决房子交易纠纷的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