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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出租合同提前一个月公告解除,合理吗?

www.lljio.com 2024-06-13 房产纠纷

在外面租房的时候,有的房东由于和租客较熟,或是没筹备租房合同,因此关于租房的事就只不过在口头上说说。但,签订口头出租,由于没书面合同,假如房东想要提前解除出租合同,那样承租者的利益就没的保障。

实质中,假如出租合同不是书面形式的,那会被认定为不按期出租。

而按规定,签订出租合同之后,想要解除出租合同的,主要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单方解除合同。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是法律或者合同赋予该方当事人的解除权,主要适用在一方当事人紧急违约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可以履行的状况。

依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状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出租合同:

1、承租人使用方法不对,导致出租物遭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按期出租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出租物有水平缺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出租物因非承租人是什么原因而受损,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只有口头出租,就是不按期出租,房东是有权随时提出解约的。不过,这还要需要给房客适当的搬离时间。因此,在这里,人家房东已经给了一个月时间,那样房东的解约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而应该注意地,如果出租合同是书面形式签订的,那样在出租期届满前,不管房东在什么时间提出解约,都可以觉得房东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质中,跟房东之间没签订书面出租合同,房东在需要解除合同的时候,也没提前一个月公告租客,因此给租客导致较大损失。如果因此承受的损失较大的,最好准时采取法律手段,如果依赖自己力量维权较难的,建议最好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Tags: 房地产纠纷 房屋租赁 租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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