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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类型有什么

www.hls800.com 2024-06-13 公司经营

1、企业的类型有什么

(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亦即以公司股东是不是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最主要的公司分类。

2.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是指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一同组成,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4.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一同组建。因这三种企业的固有缺点,其数目已经极少,尤其是股份两合公司。国内公司法未对此三种公司作出规定。但在不少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上,仍然存在此三类型型的公司,尽管其数目只占少数。

5.股份公司是指由肯定以上人数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在公司进步历史上,股份公司是在两合公司之后产生较早的公司形式。股份公司因其可以在社会上广泛集资、股份可以自由出售、公司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离别的经营方法和分权制衡机制与股东有限责任等特征,特别合适于大型企业的经营,如今已成为十分要紧的公司形式。国内公司法将股份公司作为最基本的公司形式之一予以调整。

6.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在企业的进步史上,有限责任公司出现的较晚,因为它较好地吸收了其他公司形式的优点并克服其不足,所以这种公司形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飞速进步。国内公司法也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主要公司形式予以确认。

7.所以,国内公司法上的企业的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以我们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只不过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以公司股份出售方法为标准分类

1.以公司股份出售方法为标准,亦即以公司股份能否自由出售和流通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2.封闭式公司又称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企业的股东拥有,且其股份不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出售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式公司。

3.开放式公司又称公开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一般没办法定限制、企业的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出售的公司。这种公司事实上就是指股份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并不是所有些股份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但股份公司都具备开放性,都可以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和募筹资金,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也就没办法通过此方法募筹资金。

4.所以,国内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股份公司是开放性公司,但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然具备封闭性,只有股份公司中的上市公司才是真的意义上的开放式公司。

(三)以企业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

1.以企业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亦即以企业的买卖信用来源和责任承担依据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2.人合公司是指企业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人合企业的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情况,故人合企业的股东之间一般存在特殊的人身信赖或人身倚赖关系。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3.资合公司是指企业的经营活动以企业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因为资合企业的对外信用和债务清偿保障主要取决于企业的资本总额及其现有财产情况,因此,为预防公司因为资本不足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各国法律都对资合企业的设立和运行做了较严的规定,如强调最低注册资本额、法定公示规范等。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4.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企业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靠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从而兼有两种企业的特征。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属此类公司。

5.所以,国内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但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备肯定的人合性质。

(四)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

1.以公司相互之间的法律上的关系为标准,亦即以公司之间在财产上、人事上、责任承担上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2.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共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一般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

3.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

4.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肯定数额的股份或依据协议,可以控制、支配其他企业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情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点,不在于是不是持有子企业的股份,而在于是不是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5.子公司是指肯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根据协议被另一公司实质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些财产,我们的公司名字、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拓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国内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营利法人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获得收益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包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根据不一样的标准可以将公司划分为不一样的种类,但他们相互之间是存在交叉关系的。以上内容由华律网我们为你整理,期望对你有所帮助。

Tags: 公司法 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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