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几个问题请教: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是不是有一部分是法人企业?2、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企业的不同?是在于规模、管理、规范这一方面吗?
3、分厂、分公司是不是是企业范畴? 4、子公司是法人企业,是公司范畴吗?子厂是法人企业范畴吗? 5、子厂、子公司必须要全资吗?若无需全资,和控股公司、控股企业有什么不同?是不是只不过前者名字要含有母企业的名字,而后者是另外单独的名字? 解答剖析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与企业法人并列的企业,因其责任形式不同,不可能是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投资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是本质不同。当然在规模、管理和规范方面也有不同。 3、分厂、分公司均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当然是企业范畴。 4、子公司当然也是公司,自然也是企业法人。 没子厂的定义,你应该是指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下属机构吧,当然是是企业范畴,但只有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才是企业法人,不然就是分厂的范畴。只须符合公司制的需要,则与子公司无异。 5、若非国有独资企业,则子公司不可能是全资,需要是合资的。它有时被称作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应有独立的名字。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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