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能将我们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订立合同应当使用什么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书面形式的,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使用书面形式的,应当使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4、合同内容应当包含什么条约?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含以下条约:(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者名字和住所;(二)标的;(三)数目;(四)水平;(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址和方法;(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
5、怎么样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采取要约、承诺方法。要约是期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须:(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6、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期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通知、招标通知、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7、要约何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使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初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公告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8、要约可以撤回吗?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公告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9、要约可以撤销吗?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公告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公告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能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觉得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筹备工作。
10、承诺何时生效?承诺公告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根据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法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法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迅速通讯方法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承诺无需公告的,依据买卖习惯或者要约的需要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11、受要约人没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该承诺有效吗?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根据一般情形可以准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缘由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越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准时公告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越期限不同意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12、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吗?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准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目、水平、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址和方法、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办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3、承诺可以撤回吗?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公告应当在承诺公告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公告同时到达要约人。
14、合同何时成立?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使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需要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5、合同成立的地址怎么样确定?承诺生效的地址为合同成立的地址。使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址;没主营业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址。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根据其约定。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址为合同成立的地址。
16、没签定合同,合同就不会生效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他们同意的,该合同成立。
17、什么是格式条约?格式条约是当事人为了重复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他们协商的条约。使用格式条约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约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方法提请他们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约,根据他们的需要,对该条约予以说明。
18、格式合同所有些内容都有效吗?格式条约规定非法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约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他们责任、排除他们主要权利的,该条约无效。
19、对格式条约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该怎么样讲解?对格式条约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一般理解予以讲解。对格式条约有两种以上讲解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约一方的讲解。格式条约和非格式条约不同的,应当使用非格式条约。
20、在那种情况下,缔约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他们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要紧事实或者提供不真实状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1、泄露商业秘密给他们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了解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不是成立,不能泄露或者不正当地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用该商业秘密给他们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的效力22、合同何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根据其规定。
23、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吗?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收获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收获时失效。当事人为我们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收获的,视为条件已收获;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收获的,视为条件不收获。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样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商、精神健康情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但撤销应当以公告的方法作出。
25、没代理权的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是不是有效?行为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公告的方法作出。行为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7、在那种情况下,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8、合同中的什么免责条约是无效的?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约无效:(一)导致他们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他们财产损失的。
29、什么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撤销。
30、在那种情况下,撤销权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备撤销权的当事人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具备撤销权的当事人了解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舍弃撤销权。
31、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怎么办合同争议?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办法的条约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因此所遭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获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合同的履行32、当事人应当怎么样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全方位履行我们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买卖习惯履行公告、帮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水平、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址等内容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可以协议补充;不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有关条约或者买卖习惯确定。
33、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清楚,怎么样处置?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清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可以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水平需要不清楚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准则履行;没国家标准、行业准则的,根据一般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清楚的,根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官方报价的,根据规定履行。(三)履行地址不清楚,给付货币的,在同意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出货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清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需要履行,但应当给他们必要的筹备时间。(五)履行方法不清楚的,根据有益于达成合同目的的方法履行。(六)履行成本的负担不清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4、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如何解决?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5、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如何解决?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6、当事人互负债务,怎么样处置?当事人互负债务,没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他们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需要。一方在他们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需要。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需要。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需要。
37、在那种情况下,可以暂停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他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一)经营情况紧急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确切证据而暂停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暂停履行的,应当准时公告他们。他们提供适合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暂停履行后,他们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合担保的,暂停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8、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公告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如何解决?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公告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暂停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39、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成本,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成本,由债务人负担。
4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动可以影响履行合同义务吗?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因名字、名字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变更和出售41、当事人怎么样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根据其规定。
42、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出售给第三人吗?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出售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依据合同性质不能出售;(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能出售;(三)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出售。
43、债权人怎么样出售权利?债权人出售权利的,应当公告债务人。未经公告,该出售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出售权利的公告不能撤销,但经受叫人赞同的除外。债权人出售权利的,受叫人获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用于债权人自己的除外。
44、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吗?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赞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出售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根据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他们赞同,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45、在那种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根据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46、在那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收获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倡导解除合同的,应当公告他们。合同自公告到达他们时解除。他们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根据其规定。
47、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需要恢复原状、采取其他弥补手段,并有权需要赔偿损失。
48、债务可以抵销吗?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类型、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我们的债务与他们的债务抵销,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除外。当事人倡导抵销的,应当公告他们。公告自到达他们时生效。抵销不能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类型、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49、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很难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成本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违约责任50、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手段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弥补手段后,他们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假如合同标的系非资金债务,他们可以需要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以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需要履行。
5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他们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需要其承担违约责任。
5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他们可以需要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53、水平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水平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可以确定的,受损害方依据标的的性质与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需要他们承担维修、更换、重作、退货、降低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5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怎么样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他们导致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等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越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导致的损失。经营者对买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买家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5、违约金应当怎么样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他们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导致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导致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合降低。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6、定金应当怎么样约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他们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需要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他们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约。
57、因不可抗力不可以履行合同的,怎么样确定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可以履行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可以免除责任。合同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以预见、不可以防止并不可以克服的客观状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可以履行合同的,应当准时公告他们,以减轻可能给他们导致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58、当事人因预防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成本,由哪个承担?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他们应当采取适合手段预防损失的扩大;没采取适合手段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就扩大的损失需要赔偿。当事人因预防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59、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怎么样承担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0、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是什么原因导致违约的,应当向他们承担违约责任吗?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是什么原因导致违约的,应当向他们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根据约定解决。
61、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他们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他们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根据合同法需要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其他法律需要其承担侵权责任。
其他规定62、假如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明文规定的合同,怎么样处置?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63、当事人对合同条约的理解存在争议的,怎么样处置?当事人对合同条约的理解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所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约、合同的目的、买卖习惯与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约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使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备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用的词句推定具备相同含义。各文本用的词句不同的,应当依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讲解。
64、当事人怎么办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参考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参考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他们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实行。合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