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开发商或是政府等要拆迁房子的话,为明确拆迁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矛盾纠纷的产生,一般是要签订房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由于涉及房子征收补偿,总是价值较大,所以有的人就不了解这种分量的协议书是否得拿去公证过才有效力。
事实上,房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公证,公证与否看当事人的约定。房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只须是双方协商自愿后签名盖章,那就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但假如拆迁的房子是管理部门代管的,那样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需要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益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另外,房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需要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名字、经办人名字,协议需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备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子,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签订协议。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一般包含下面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法,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址;
3、产权调换房子的差价支付方法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法;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约。
除此之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需要明确安置房的地方,安置房是期房还是现房,补偿标准等要紧信息。假如安置房是期房,就需要在合同上写明多长时间入住,超越这个期限根据国家法规该如何补偿等。
最后,目前普通的房子拆迁补偿协议书都会涉及较多补偿款,或是有安置房的约定,如果由于这个协议书有哪些矛盾的话,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准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防止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