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日常,建筑工程发包人因资金困难、债务纠纷或有意“压价”等缘由,时常会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导致了工程欠款的事实。这个时候承包人能否行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总是就成了承包人能否追回、能否尽快追回工程价款的重点。
建筑工程未验收承包人依旧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根据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适合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样来看,承包人行驶优先受偿权时,并没遭到已完成建筑工程的是不是已验收的影响,只由在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是在验收合格后再付工程款的,才涉及到这种问题。
但在实践中,已完成建筑工程未验收有不一样的状况,在面对这类不同状况时,承包人都可以倡导优先受偿工程价款:
1、建筑工程已竣工,承包人提交了验收资料,但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按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其又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发包人故意不验收拖欠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行驶优先受偿权。
2、建筑工程已经出货用。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经实质用的,也不可以以未验收为由不付款,承包人可需要优先受偿。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未验收都不影响承包人行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权期限、法定别除权等才是影响承包人可以行驶优先权的要紧原因。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承包人如果没办法自行确定能不能行驶优先权的,最好准时向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进行咨询,防止因错过时间,致使不可以行驶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