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普法网

普法网

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因发包人致使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需要采集什么证据?

www.tengzhei.com 2024-06-15 法律综合

在建筑工程中,因发包人缘由致使停工的,承包人要想获得到应有赔偿,就应当提供证据资料证明确实是因发包人缘由致使工期延误的。那该提供什么证据资料的呢?这是不少承包人都要知道的。

承包人可以采集的证据资料

当建筑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采集以下证据资料,用以证明确实是由发包人缘由致使的:

1、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同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3、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别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施工进度计划和实质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别;

8、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9、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0、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应该注意的是,可以证明是发包人致使的工期拖延的证明资料,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还有不少其他的证据资料能证明,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假如期望通过法院诉讼的方法索偿的,势必要采集好相应的证据资料,但采集合法的证据是复杂细致的事情,建议全方位采集证据前先向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更为妥当。

Tags: 建筑工程 工程索赔 工期拖延索赔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