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建筑工程行业中,前期材料等一系列资金投入是较大的,假如一方单方面毁约损失会导致非常紧急的损失,特别是对选择带资垫造的承包人而言,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后果更是毁灭性的,紧急时可以直接让承包人破产破产。为了弥补损失,承包人势必会尽全力向发包人追偿损失,但如果不了解发包人该赔偿什么成本,就或许会出现少索赔、漏索赔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成本
1、违约金。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后,一般能在同时需要赔偿其它实质损失,除非实质损失远远超越违约金的,可倡导赔偿超越部分的实质损失。
2、承包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工程款。承包方已完成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3、职员怠工费。发包人毁约,致使承包人停工的,需要赔偿相应的管理职员薪资,工人薪资等人工成本。
4、设施闲置费。因发包人违约致使停工的,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建筑工程设施闲置的有关成本。
5、送到施工现场材料或已签订材料供货合同的实质损失费、因对供货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若是由承包人提供工程材料,那样发包人违约时,需要赔偿这类相应的损失。
6、其它承包人实质需要支出成本。如清场费、职员遣送费、机械设施转移费等等。
应该注意的是,如因承包人方面缘由致使发包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发包人仅需支付承包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工程款,其余成本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承包人还需要赔偿发包人相应的损失。
在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时,需要赔偿的成本总是很多,也很细碎复杂,假如经验不足的,总是会少索赔或漏索赔,建议委托办案资深的建筑工程律师帮助追偿更为妥当。况且一旦发包人单方违约的,总是都计划能拖就拖,能少赔偿就少赔偿,面对这样的情况时,可以果断让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