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普法网

普法网

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质损失如何确定?

www.zongdia.com 2024-06-16 合同纠纷

当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势必会致使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下,从而给发包人和承包人导致损失。而双方就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时,势必会涉及到实质损失要如何确定的问题,那样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质损失要如何确定呢?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实践中,当建筑工程合同出现以下情形时,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1、不具备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筑工程合同。

2、没资质的实质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筑工程需要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筑工程合同。所谓“三无”,是指建筑工程没获得土地用权证、没获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办理报建手续。

6、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1)采取欺诈、胁迫方法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

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无效时,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相互返还,没办法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他们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因建筑合同无效而想要他们赔偿的,就势必确定实质损失。

那样实质损失该如何确定呢?

一般情况下,因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而致使的实质损失,可以如下确定:

1、建筑合同无效,致使合同双方遭受损失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实质损失。

2、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采集有关单据等证据资料,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起工程造价鉴别,最后由法院判决来确定实质损失。

当然,能协商的,最好通过协商确定实质损失并处置赔偿事宜。如果没办法协商的,就应该准时找个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了,届时该起诉的起诉,不可以白白蒙受损失。

Tags: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