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业以经营出现困境为理由,向单位内部职员借款筹筹资金,承诺在公司有起色之后或是等到上市的时候,就将之前的借款转变为股权。毕竟股权是钱生钱,单位内部的职员自然是想的。但,企业向单位内部职员借款涉及较多人,有人担忧这是一种变相的非法筹资行为,要真是如此的话,那样借出去的钱可能就拿不回来了。
关于是否会被企业非法筹资,其实不需要太过担心,按规定,在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是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构成非法筹资罪。
事实上,根据规定,非法筹资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构成:
1、事先没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关于这一点,假如有不放心怀疑公司目的的人,那样就能在拿钱出来的时候需要公司拿有关批准来看。
2、通过媒体、推广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实质中,若是非法筹资就会搞个传单,在社会各处发放。这一点企业筹资就不相同了,第一它就不是向社会大众发传单的,因此职员们不需要太过担忧。
3、承诺在肯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法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其实,本来是借出去的钱,最后拿回来的应该是钱才对,但有的就是拿些不对价的实物回来,这一点就是应该注意了。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依据这一点,也就能判断企业向单位内部职员借款筹筹资金是向特定人借的,不是所谓的不特定的人,因此有顾虑的人大可打消疑虑。
最后,实质中,有的企业向单位内部职员借款筹筹资金并不可以认定为非法筹资,但如果企业本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那其就可能构成诈骗,不过,建议被借款的职员可以联合起来找个专业的律师判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