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司为了自己进步,找到适合的用户之后,就将公司出售给他们。但,为了可以转出公司,免除自己还债责任,就将自己还欠着的债隐瞒了,或是跟受叫人一块勾结,将债务忽视掉。如此的话,债权人来追债的时候,找不到之前的公司,找受让方的话又可以推到出售方,紧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按规定,一家公司出售了的话,就是债权跟债务一并出售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要紧事情变更,要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通知。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但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出售,假如该企业拥有债务的,需要先公告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赞同,假如债权人不认可的,就要由债务人提供担保将来,才能出售,不然出售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假如企业出售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出售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出售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随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就要以受让方为被告,需要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根据这个规定,原公司出售时,第一债权人得了解这件事,如果没走这道程序刻意隐瞒债权人的话,那就是违反规定的。不过,通常情况中债权人可以向受让方支付债款,假如出让方隐瞒债务,受让方清偿后就有权依法向出让方进行追索,由于该债务隐瞒对目的公司本身的价值有直接的影响。
最后,一般原公司有意隐瞒债务,而且欠钱较多的话,那样可能免不了就是要打官司了,建议最好就是准时找个善于解决公司债务纠纷的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