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有的公司股东在出售股权时,有意无意地不真实出资的状况,总是受让股权的新股东发现此状况后,不少人会倡导股权出售行为无效。但事实上,股东不真实出资,是不会致使出售股权的行为无效的,只不过新股东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追责索偿。
股东不真实出资不会致使股权出售无效
现在,新公司法实行的资本认缴制,只须出资认购企业的股权就能成为企业的股东,从而具备股东资格,不会因股东未出资、出资不实、不真实出资等“缺陷出资”行为,而否定股东的股东资格。
因此,不真实出资的股东也是股东,有权出售股权的。只不过股东不真实出资的,要承担补充出资的责任、对其他足额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但这类不影响不真实出资股东的股权出售行为,两者是不一样的法律关系,股东不真实出资不会致使股权出售行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讲解三》规定,因不真实出资股东出售股权而遭受损失的,新股东是可以向原股东追偿的,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新股东因股权出售有效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原股东追偿,而不是直接否定股权出售的效力。
除此之外,应该注意的是,股东不真实出资而出售股权的,如果股权出售价格与实质价值有明显差距的。依据《合同法》规定,在股权没实质转移前,如没进行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变更的,新股东不想再受让股权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股权出售协议(合同),同时追究原股东的法律责任。
因此,不真实出资不会致使股权出售无效,但原股东要担责,同时新股东可以参考实质状况,选择撤销股权出售协议或向原股东追责索偿。如果遭遇此类状况的,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帮助处置,结合实质状况,拟定能获得最大赔偿的处置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