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山东统计局二零零四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山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有关成本计算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437.8元;
2、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6673.75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3507.43元;
4、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389.27元;
5、国有经济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薪资16031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薪资为:
农、林、牧、渔业10785元,
采矿业22818元,
制造业12359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及提供业18926元,
建筑业1280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9107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8695元,
批发和零售业9713元,
住宿和餐饮行业11021元,
金融业24874元,房产业15360元,
出租和商业服务业1464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19811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080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117元,
教育15234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076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864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431元。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信息参照当年有关法律拟定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