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日常,当公司核心职员、公司股东辞职了,公司总是会出现公司大会决议取消其股东资格、强行收购股份的情形,这种涉嫌违法的决议是不是有效,不但对当事人会产生严重干扰,而且也涉及到公司自治权利范围的问题。
公司决议违法一律无效
如今社会上的公司,除去个人独资公司外,真的决定公司命、事务的是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等会议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这种会议的决议,可以决定公司内部的所有事情,在公司内有着绝对的权威,公司本身、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甚至公司职员,都要遵循决议的决定。
但公司决议毕竟不是法律法规,一旦公司决议违法的无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这条规定在于宣示法律的原则,不是创立新的无效规则。即不论任何决议、协议或者私人行为,只须与法律相抵触的,一律没法律效力。
同时《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法院予以撤销。也就是说,股东觉得公司决议违法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公司决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应该注意的是,股东应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1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逾期未向法院倡导的,法院不在予以保护。
因此,如果公司股东决议涉嫌违法违规,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处置。假如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公司法律师采集证据,准时到法院立案起诉,撤销决议,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