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合同的代位权与怎么样行使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我们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用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成本,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用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专用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什么是合同的撤销权与怎么样行使撤销权
因债务人舍弃其到期债权或者免费出售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可以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适当的底价出售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并且受叫人了解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成本,由债务人负担。
可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①舍弃到期债权;
②免费出售财产;
③以明显不适当的底价转止财产,侵害债权人债权,且受叫人了解该情形的。
比如,张三欠李四5万元钱,张三有一辆价值10万元的小车,现张三将该车赠与其好友王五,李四发现张三除去小车以外再无其他值钱的东西,这一赠与会干扰张三偿还债务,张三赠与汽车即免费出售财产,对债权人李四导致损害,因此李四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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