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持股是现在公司“捆绑”核心职员、高管最常见的方法,以图通过“有钱大伙赚、有钱大伙发”的主人翁心理最大程度激起职员的积极性。但当职员辞职、股东辞职时,不少公司都会通过公司决议的方法,强行收购公司股权。通常情况下,公司无权强行收购公司股权的,除非存在特殊状况。
公司无权强制回购股权
无论是“职员股东”,还是依法烧钱认购获得股权的股东,股权都是其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非经法定程序,其他人都不能侵害其合法的权益。况且公司法已经明文规定,公司不能回购本公司股份,即便存在例外情形,也明确规定,是股东在满足条件时,可以主动需要公司回购股权。
因此,公司通过公司决议等方法强行回购股东股权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股东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法,追回股权,并需要赔偿损失。
公司在某些状况下可以“强制”回购股权
一般情况下,公司在给予职员、高管股权奖励时,都会约定辞职时需要退股。因此,一旦职员辞职而又没与公司协商股权回购事宜的,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决议强制回购职员的股权。由于该强制退股行为,是股东事先约定主动出售股权的方法,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公司与职员之间没事先约定辞职退股事宜的,职员辞职,公司无权强制回购股权,不然职员同样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事实上,公司股权涉及的金额、收益,总是都会非常大,如果不想公司强制收购股权或强制底价收购股权的,可以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由律师剖析案情后,依据律师专业的法律建议,决定是不是到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