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拯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具备相应职责的国家员工不履行拯救义务,这类行为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本文就这个罪名的有关内容做一个全方位的讲解。
立案标准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同意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3]
不拯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不拯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拯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员工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拯救需要或者接到别的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拯救,导致紧急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进行拯救,致使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因不进行拯救,致使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可以准时拯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拯救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拯救,导致恶劣社会干扰的。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4]
不拯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不拯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拯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员工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拯救需要或者接到别的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拯救,导致紧急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可以准时进行拯救的;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拯救3人次以上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拯救,导致恶劣社会干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