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职员跳槽是很常见的现象,因职员跳槽,而致使职员与公司发生培训成本纠纷,也非常容易见到了。其实,当双方没办法在培训成本具体的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甚至就是不是需要赔偿出现分歧的,双方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处置赔偿成本事宜。
职员培训完就跳槽,应该赔偿公司实质支出的培训成本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成本,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越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成本。
也就是说,公司出资为职员提供了专项培训的,职员培训完就跳槽的,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公司实质支出的培训成本。根据法律规定,这里说的培训成本,包含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成本、培训期间的差旅成本,与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成本。
应该注意的是:
1、公司支出的成本,都需要是有凭证的成本,没凭证,如没发票、收据的,跳槽职员可以不赔偿或适合赔偿部分成本。
2、出资培训,应该是非职业培训的专项培训,不然,职员跳槽,可不需要赔偿企业的培训成本。
3、假如公司与职员没约定服务期限或违约金、返还培训费等事宜的,职员培训完就跳槽,是可以不需要赔偿或适合赔偿部分成本的。
4、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置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试用期职员,在培训完后就跳槽的,是无需赔偿培训成本,只有正式职员跳槽才需要依法赔偿培训成本。
事实上,无论是对职员,还是对公司,在职员培训完就跳槽时,若没办法就培训成本协商一致的,最好尽快向专业公司法律师进行咨询,合理合法尽最大可能争取少赔或多赔培训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