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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拯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特点有什么

www.gosxt.com 2024-06-18 刑事辩护

不拯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具备相应职责的国家员工不履行拯救义务,这类行为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本文就这个罪名的有关内容做一个全方位的讲解。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禁止交易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负有拯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员工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拯救职责,或者对拯救危情充耳不闻、视若无睹、坐视不管;

2、因为负有拯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员工违反职责规定导致妇女、儿童被拐卖、被绑架及其他紧急后果。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构本钱罪主体的需要具备负有拯救被拐卖、被绑架妇女、儿童职责的身份,推行了不拯救行为,才构本钱罪主体,别的人不构本钱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不拯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是违反职责规定仍不予拯救,放纵被拐卖、被绑架的后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不拯救被拐卖、被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规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s: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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