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逛超市时或许会常常遇见商场搞特价活动,不过细心的大家会发现特价产品会用一些小字体说明“特价产品恕不退还”的标示,这个是是霸王条约,可以拒绝的。
不少商场以“店堂告示”的方法告知买家“特价产品不退不换”,导致很多买家遇见这样的情况都自认倒霉,不再继续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其实商场的这种做法侵有买家的合法权益,是站不住脚的。
优惠、特价作为企业的一种营销方法,其实是非常正常、非常常见的一种商业现象。第一优惠、特价的产品不可以是有水平问题的产品。部分企业借助不少买家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的近况,提出了类似“特价产品不退不换”的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买家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有提供‘三包’服务的法定或约概念务,且特价产品并不是水平缺陷产品”。企业“特价产品不退不换”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买家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水平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这是企业单方面的格式合同,俗称“霸王条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除此之外,依据最高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交易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的讲解》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在商场明知其存在水平问题的首要条件下,即便二者之间约定了特价产品不退不换的条约,仍旧不可以免责,对其产品的品质保障义务仍旧存在,不因特价品而减损。商场以后不可以抱着因签订了免责条约就无视品质保障的态度来欺瞒买家。
所以,作为买家的你,假如遇见购买特价产品出现水平问题而企业不予退换的话,此时可以如此做:
1、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工商部门申诉;
2、请求仲裁机构仲裁;
3、到法院诉讼。诉讼涉及金额较大时,建议可以找个企业不退换货物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