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老人家退休后都爱选择出游的方法,老年人出游家人最担忧的势必是安全问题,特别是各地景区对于旅游者来讲都是陌生的,加上老人家可能身体不是非常利索,非常大概率会出现游玩过程中摔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准则,拥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拟定旅游者安全保护规范和应对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职员拓展常常性应对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手段预防风险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手段。
由此可以确定,旅游经营者在游客游玩过程中是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假如其未尽到有关责任,游客在游玩是摔伤可以向其索赔。
那怎么样证明旅游经营者是不是尽了安全保障义务呢?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情,以明示的方法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用有关设施、设施的办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对手段;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合和设施、设施;
(四)不适合参加有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旅客在游玩是摔伤维权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1、旅游社是不是承担责任,要看旅游社对老人摔伤是不是负有责任。假如旅游社存在过错,则应依据过错程度给予适合赔偿。
2、受害人虽然年岁较大,但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是不是存在危险作出判断,因此,即便旅游社有责任,受害人我们的责任也应该是主要的。
3、当然假如旅游社给游客上有商业保险,可以先需要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再根据前述责任划分确定各自承担数额。
假如旅客在游玩过程中摔伤比较紧急的话,加上赔偿问题可能涉及到旅游社,当地景点管理者,处置起来相对麻烦,最好的做法是聘请游玩摔伤专业的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