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旅游社为了多赚钱,与不少景点的购物场合达成共识,半推半就需要旅游者强制消费或者在旅游过程中强加付费项目。此时作为买家应准时维权,拒绝支付强制付费的项目,同时可以保留证据维权。
当旅游者觉得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有以下四种维权方法可供选择: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向买家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
三是依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买家请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动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不要因自己缘由延误维权期限。
大家建议双方尽可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与旅游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旅游社,需要退还支付的成本。
另外,2016你那8月1日《旅游社条例》草拟案推出,其中有一条规定: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成本,需要旅游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成本。所以说,多多学习和关注法律常识,对维护自己权利是有好处的,假如没时间可以咨询旅游强制消费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