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遭遇强迫购物方面的纠纷、旅游项目缩水纠纷和旅途中遭遇意料之外类的纠纷时,第一反应一定是想起诉他们,但起诉需要应该注意保存好证据,以备事后上庭之需。
大家都了解,关于导游强迫购物方面的纠纷,根据规定,因旅游者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成本,与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成本,旅游经营者负有返还的义务。
不过在日常,不少旅游社不会乖乖的把钱退回给买家,游客应该注意保存好证据,以备事后维权之需。比如,向导游交纳因不购物而产生的参观浪费时间必须要导游出具发票或收据,并写明款项作用与功效,留作事后的证据。
另外,在举证方面的也应该注意,假如你提出导游强制自费了,那样需要由旅游社来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假如导游强制自费了,就意味着对原旅游合同内容作出了调整,协商一致的调整为变更行为,非协商一致的调整为擅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倡导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假如旅游社能拿出由你签字认同的、赞同增加自费的证明文件,那样就不是强制自费,假如旅游社拿不出,则投诉成立。
旅游强制消费维权,一般来讲双方协商解决的可能不大,诉讼可能是最好的方法,对于法律和有关证据的搜集、固定不熟知的当事人,建议最好可以中旅游强制消费专业的律师介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