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发生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引起全国网民的关注,盛况空前,这也引发不少对于动物伤人的责任承担的讨论。通常来讲,动物园管理方做好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导致别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这一条规定大家可以了解,要想弄了解在动物园发生动物咬伤人事件责任承担的重点在于动物园管理方是不是有尽到管理职责,假如说动物园管理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了管理职责,在安全守卫工作上已经无可挑剔的,那样发生动物咬伤人事件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当然这个举证责任在动物园一方。
假如动物园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管理职责的,一般可以认定其无责:
(1)动物园的门票就安全游览需要注意的地方已经告知游客,一般会在门票下方标明安全需要注意的地方;
(2)职业资格证书一本,用以证明被告员工具备专业的资质;
(3)动物及动物商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各一份,用以证明涉事动物身体及精神情况好,符合检验检疫标准。
(4)动物园内标示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安全广播等。
当事人假如遇见动物园伤人事件,第一时间一定是要先救治伤者,同时作为伤者同行者注意保留证据,在赔偿上的问题,待伤者治疗结束后,依据具体的伤情再确定有关的赔偿事情,一般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导致残疾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等,当然这第一要确定动物园方是有赔偿的责任的,假如当事人或者其家属对于哪个承担赔偿责任不清楚,建议可以找个动物园动物伤人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涉及赔偿金额较大,同时他们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起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