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小区的居民在上下楼的时候,一定会常常看到邻居家有把垃圾袋在外面,虽然会每天清理,不少人感觉这并非什么大问题,其实,邻居将垃圾袋在门口的行为是侵占公共地区。
不少人感觉在门口放筹备第二天仍的垃圾袋并没什么大不了的,而且即便是小区公共部位,自己也有份公摊成本,所以也可以用,这种想法和做法现实不少见。
比如:某小区8楼一业主王先生家斜对面的邻居总把当天的垃圾袋放在门口,王先生需要邻居把垃圾袋搬回屋里,邻居表示户外楼道又不是王先生家所有,是公共部位,公摊面积他们花了钱就有权用,垃圾又没放到王先生家去,觉得王先生是无理取闹。王先生便向物业公司投诉需要处置。
那样,业主能否将垃圾放在门口呢?
答案是不可以的,门口楼道是共用部位,业主不可以占用。依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与管理规约。户外的楼道不是业主私人所有,是房子的公共部位,是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所一同,因此作为私人不能占用户外楼道空间。
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与管理规约,需要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对于邻居在门口放垃圾的行为最好还是双方之间能协商解决,假如因此闹纠纷也没多大的必要,但若真因此闹矛盾甚至大打出手的话,建议最好可以找个霸占公共楼道专业的律师咨询下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