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电视剧的片头片尾一般会出现一些名字,就是演员、编剧等的署名。但,一部电影或是一部电视剧不只包含演员、编剧,还包含剪辑、片头片尾作曲甚至出品、制片等等较多人。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署名权的作者有下面三种情形:
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获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因此,根据国内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电视剧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应该注意地是,下面两种行为就是署名权被侵有:
1、在作者已完成的电影、电视剧作品上擅自署上别人的名字
作者决定不署名的作品,被别人擅自在作品上用作者名字,是侵有作者的名字权的表现;
作者的作品被署上了别人的名字,也是署名权被侵犯的表现,署名权包含了禁止未参与创作的人署名为作者的内容。
2、在非作者的电影、电视剧作品上擅自署上别人的名字
根据世界常识产权组织编辑的《伯尼尔公约指南》,觉得确认作者身份权中包含了禁止假冒别人在非作者的作品上署上作者名字的权利。
在非作者的作品署上我们的名字就是意图通过混淆作者的身份,并以此获得利益。这种行为可能侵害了别人的名字权,还可能侵害别人的名誉权。
一旦发现我们的署名权被侵有,可以根据下面的渠道维权:
1、双方自行调解
署名权被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自行调解,需要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致使被侵权人名誉受损的,还可以需要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法恢复名誉。
2、到法院起诉
假如侵权人不想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不过,在这里应该注意地是,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规范。
(1)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著作权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一旦权利人超越二年起诉的,假如侵权行为在起诉时还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就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就从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2)可以起诉的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规定,侵权推行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
最后,电影、电视剧的署名权很容易被侵犯的,一般就是作品作者明明没舍弃署名,在影视作品公映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被遗漏或是被冒用了,若是反响较大,票房较多的作品,对作者的损害较大,建议可以直接找个专业的律师维护我们的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