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普法网

普法网

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微信上被散播诋毁门店名誉的消息如何起诉?

www.danmuer.com 2024-06-24 知识产权

微信已经成为目前另一大宣传平台,如果在微信上被散播了诋毁门店名誉的消息,可能致使的后果将会变成整个社会的舆论焦点。因此,一旦发目前微信上让人诋毁了门店名誉,为防止损失扩大,名誉受损的企业可以积极起诉维权。

要确定在微信上被散播诋毁门店名誉的消息,会构成诋毁商誉的,需要满足诋毁商誉的条件:

1、诋毁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企业,其他企业假如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将会构成一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借助和被唆使的,仅构成普通的侵害别人名誉权行为,但还不是不正当角逐行为。

2、经营企业推行了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媒体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不真实事实,用户、买家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买卖活动。可是,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就不构成诋毁行为。

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角逐对手的。假如捏造、散布的不真实事实不可以与特定的经营者相联系,商誉主体的权利便不会遭到侵害。应注意的是,对比性广告一般以同行业所有其他经营者为角逐对手而进行贬低宣传,此时还是可以认定为商业诋毁行为。

4、企业对其他角逐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他们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

微信上散播诋毁门店的消息,诋毁了门店商誉,构成诋毁商誉行为。要起诉维权的,第一就可去公证微信信息,采集证据确认是何人所发,再到法院起诉维权。通常来讲,可以先找消息的源头,这一点可以在起诉后向微信运营平台需要提供。不过,如果由于诋毁行为损失较大的,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维权。

Tags: 知识产权纠纷 不正当竞争 诋毁商誉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