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同于一般企业,有的机关借助我们的优势指定一家两家商户专营,而被指定的企业由于自己这一优势,就会借此销售水平较差,标价却非常高的货不对价的产品。如果有这种行为的,就是违反法律规定,涉事的企业需要为我们的行为同意肯定的处罚。
其实,一般行政垄断的行为方法主要包含下面几种:
1、区域封锁,意思就是不给你进。
2、强制买卖,在给你进去之后你的货就由大家来决定。
3、强制经营者推行风险角逐的垄断行为。
4、拟定含有限制角逐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命令等。
不过,按规定,所谓的行政垄断主要包含下面的几种具体情形:
1、对外地产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怎么收费,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2、对外地产品规定与当地相同种类产品不一样的技术需要、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产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手段,限制外地产品进入当地市场。
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产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产品进入当地市场。
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妨碍外地产品进入或者当地产品运出。
5、妨碍产品在区域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一旦行政机关插手指定一个企业,普通企业遇见这种事的可能非常难为自己维权。但,行政机关一般不会直接参与销售,通过指定一家两家自己认可的企业,若是如此的,那你此时就能直接去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直接投诉举报。
按规定,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产品或者滥收成本的,监督检查部门会没收其违法所得,依据具体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不过,行政垄断的影响,一般人会不了解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利。如果不了解的,建议最好就是准时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