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是多少
《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第十三条非财产案件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低于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2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诉讼成本,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成本,包含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成本。诉讼成本中案件的受理费,是当事人应交纳的成本,而诉讼中的其他成本,则是当事人应支出的成本。
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成本包含: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别人、翻译职员、理算职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含: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再审案件中,根据本方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情,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实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保全手段;
申请支付令;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5、证人、鉴别人、翻译职员、理算职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质本钱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大伙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都了解了吧,这也是现在比较要紧的法律常识。假如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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