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实行?
人民法院据以实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备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实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置决定;3、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与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与海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实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向法院申请实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实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算。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实行;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需要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实行;3、在实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实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实行的,申请实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连续计算;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3、申请实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什么文件和证件?
1、申请实行书。申请实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实行的原因、事情、实行标的,与申请实行人所知道的被实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实行人写申请实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职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实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实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实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国内缔结或一同参加的司法帮助条款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条款规定办理。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实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实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申请实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约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实行海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国内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6、申请实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实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情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舍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实行和解,或代为收取实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4、什么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实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实行案;2、被实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实行案:(l)涉外或海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实行案;(2)国内仲裁、赋予强制实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实行案。3、依法应由本院实行的其他实行案。
5、实行中需缴纳什么成本?
1、申请实行不需要预先缴纳申请实行费,但人民法院在实行到位的首批实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实行费。交费标准:实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实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实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2、实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实行中产生的实质支出成本,如交通、住宿等成本。
6、特别规定有什么?
1、法院强制实行被实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肯定的行为,不可以强制实行其人身;2、暂停实行后,只须发现使实行延迟的状况消失或被实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实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