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判决书、达成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义务人就要准时按判决履行义务。但,有的人不愿实行判决,又不去上诉,致使权利人的权利一直都得不到达成。在这时,权利人就要去申请强制实行。
跟民事诉讼不同,在刑事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有条件需要,申请法院强制实行所需拥有的条件有下面几个:
1、申请实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实行的法律文书具备可实行的内容;
3、申请实行人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按期履行义务;
5、是实行法院管辖。
所以,拥有这类条件的,下面要按下面的程序走:
按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要走以下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与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需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他们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实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会在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察,理由成立的,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反之,理由不成立的,会被裁定驳回。
实质中,在拿到判决书之后,法院判决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义务人不愿实行判决,有的人觉得只须有判决书在手里就不愁我们的权利得不到达成。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在可以实行的时间不积极办的话,后面义务人或许会转移财产等致使你不可以准时获得赔偿什么的。所以,在判决书下来之后,他们迟迟不愿实行判决的,而你不了解目前能否去申请强制实行的,建议最好就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