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中,在拿到判决书之后,如果他们不愿准时履行义务的话,当事人就能带上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实行。不过,你要申请强制实行的话,根据法律上的规定,你需要要走以下程序:
第一步:先去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与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需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他们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实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会在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察,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反之,如果理由不成立的,就裁定驳回。
按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实行的,你需要提供下面的材料:
1、强制实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实行申请书要加盖公章。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就要由本人在强制实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你应该注意地是,强制实行申请书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不能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实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这里也应该注意,申请人申请实行的不是法院法律文书的,还需要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备强制实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加盖承方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假如经过两级法院审理,1、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就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
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与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手段的,就要提交采取保全手段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最后,一旦发现他们拒绝履行判决书的,就要准时去法院申请强制实行,如果不懂这个中间程序的,建议可以的话就准时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