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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如何解决

www.models111.com 2024-07-02 法律综合

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如何解决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实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觉得裁定正确的,公告驳回申请;觉得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投资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察。

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察,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察,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手段;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以上常识就是华律网我们对“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Tags: 民事诉讼法 民诉与仲裁指南 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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