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了解,在法院判决书送达之后,负有履行判决义务的人就要按判决书去实行。如果不准时履行的话,那样胜诉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不过,在实质中,你要去申请强制实行,就需要提供下面的材料:
1、强制实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实行申请书就要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那样就由本人在强制实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这里应该注意地是,强制实行申请书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不能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实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实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就还要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备强制实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需要加盖承方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具体有如下需要:
(1)若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1、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就都要提供;
(2)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就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
(3)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就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与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手段的,就需要提交采取保全手段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最后,实质中很多人不了解什么时间可以去申请强制实行,所以他们不愿给钱的时候也一直拖着,如此就会致使我们的权利得不到达成,是比较消极的做法。因此,你如果不了解强制实行的基本规定的,那样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准时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